小組手冊

● 目 錄 ●

1) 細胞小組定義

2) 各區小組分佈

3) 牧養架構

4) 事奉人員權責

 4.1) 主任牧師

 4.3) 區牧

 4.3) 區導師

 4.4) 組長

 4.5) 實習組長

 4.6) 核心組員

 4.7) 組員

 4.8) 嘉賓

 

5) 小組組織規則

 5.1) 來賓加入小組

 5.2) 退組、轉組及停止參與小組

 5.3) 小組分殖

 5.4) 尊重私隱原則

 5.5) 牧養異性組員

 5.6) 牧養及紀律問題

 

1)細胞小組定義 (Cell)

細胞小組(Cell) 是一群以信徒為核心的群體,藉著彼此委身、開放心靈、倚靠聖靈、發揮恩賜、為要建立基督的身體,完成福音的使命。故此小組以向外作見證,對內堅固門徒,訓練新領袖,按發展情況分組。

小組是教會行政和牧養組織中,最小的一個信徒生活的單位。每個小組由6-16人不等。所有小組組員,加入小組前必須共同立約(參:附件一),向小組組員彼此委身,同心建造,彼此關顧,彼此負責。每個小組必須向未信者開放,進入未信的群體中服事,將基督的愛帶給他們。

2)各區小組分佈

3)牧養架構

細胞小組教會的分層牧養與督導

4)事奉人員權責

4.1)主任牧師

  1. 向教會執事會負責。
  2. 策動、推動及帶領整個小組事工發展。
  3. 督導、鼓勵和培訓各區領袖(特別是區牧)。
  4. 出席各區組長會議。
  5. 負責委任及選派各區區牧/區導師。
  6. 支援各區小組聚會。

4.2)區牧

  1. 向主任牧師負責。
  2. 主持該區組長會。
  3. 按堂會異象協調區內各組工作。
  4. 向主任牧師建議區導師名單。
  5. 建立區內各區導師的隊工精神。
  6. 培訓、督導、牧養區導師。
  7. 處理區內組長牧養問題及紀律問題。
  8. 負責牧養及輔導區內各工作人員。
  9. 組織組長會及導師會。
  10. 接受在職訓練。
  11. 安排特別探訪工作。
  12. 出席區牧會議。

4.3)區導師

  1. 向區牧負責,接受區牧守望。
  2. 負責牧養區內小組組長。
  3. 與組長及實習組長定期開會檢討各組情況。
  4. 建議組長及實習組長名單,交由區牧委任。
  5. 跟進各組聚會情況及各組目標進展情況。
  6. 遇緊急情況,支援組長或轉介區牧。
  7. 出席區內組長會,參與及檢討各組聯合性活動。
  8. 協助推動教會整體性聯合聚會。
  9. 參與區導師會及導師訓練。

4.4)組長

  1. 組長由區導師推薦,區牧委任
  2. 組長必須向分區區牧及導師負責,且接受教會的小組組長訓練和督導。
  3. 組長資格:
  4. 有受教的心
  5. 有建立別人作門徒的心
  6. 是本堂會友
  7. 完成基礎組長訓練
  8. 接受守望也參與守望
  9. 組長的責任:
  10. 物色及訓練一個實習組長。
  11. 計劃及領導每星期一次的細胞小組聚會。
  12. 計劃及組織任何其他的小組活動。﹝聯誼、關顧、外展、短宣等等﹞
  13. 牧養小組組員。﹝透過授權,協助組員發掘及發揮恩賜,鼓勵組員關顧來賓及其他組員﹞
  14. 觀察小組組員的成長及安排裝備。(參:附件二)
  15. 經常為組員代禱。
  16. 推動栽培守望文化 (IBM),委身建立門徒。
  17. 參加組長會議。
  18. 恆常檢討小組聚會。(參:附件三)
  19. 小組後與導師作出聚會檢討。
  20. 向區牧推薦組員接受洗禮。(參附件四)
  21. 向崇拜部推薦合適事奉人員。

4.5)實習組長 

  1. 向區導師及組長負責。
  2. 必須是本堂會友。
  3. 完成「小組門訓」及「組長訓練」。
  4. 願意開放生命進入交流,接受裝備作組長。
  5.  協助組長各項工作。
  6. 出席組長會。

4.6)核心組員

  1. 向組長及實習組長負責。
  2. 必須完成「小組門訓」訓練。
  3. 在小組裡有穩定的守望者。
  4. 小組以外,積極關心組員。
  5. 積極參與小組事奉。
  6. 出席小組達80%
  7. 本堂會友

4.7)組員

  1. 向組長及實習組長負責。若未能出席小組活動,須主動知會組長。
  2. 必須遵守「細胞小組盟約」的內容。
  3. 組員必須經過訓練才可負責聚會環節。

4.8)嘉賓

  1. 凡未簽署「細胞小組盟約」者。
  2. 未信主而願意參與小組活動的朋友。
  3. 嘉賓無任何權責。若嘉賓行為帶來滋擾,組長可拒絕其出席。
  4. 嘉賓不能參與崗位性事奉,組長可按其興趣邀請其協助破冰。

 

5)小組組織規則

5.1)來賓加入小組

  1. 經組長/實習組長及組員完成靈程指引。
  2. 願意簽署小組委身盟約,接受守望,目的建立小組守望文化。
  3. 在小組聚會中正式宣告有關新組員加入之消息,必須在小組報告中列明。

5.2)退組、轉組及停止參與小組

  1. 退組:組員若要求退組,必須向組長陳述退組理由;並得分區導師約見,理解情況,然後匯同區牧,處理退組事宜。有關退組決定必須在小組報告中列明。
  2. 轉組:組員若要求轉組,必須向組長陳述轉組理由;並得分區導師約見,理解情況,然後匯同區牧,處理轉組事宜。有關轉組決定必須在小組報告中列明。
  3. 停止參與小組:若組員的言論行為、生活見証、道德操守,嚴重影響小組其他組員及正常活動的運作,經組長屢勸無效,組長得向區導師尋求協助,經理解情況,証明屬實,匯同區牧可停止該組員參與小組正常生活。有關停止小組組員之決定必須在小組報告中列明。

5.3)小組分殖

  1. 分殖的條件:原先小組核心組員超過10人其中有一位實習組長、有不少於4名核心組員委身新小組、實習組長得區導師推薦並得區牧接納委任。
  2. 經區牧同意下安排分組、定分組時間、感恩慶祝會
  3. 向主任牧師報告。

5.4)尊重私隱原則

若涉及暴力、自殺、傷害自己/他人、犯法行為、虐待兒童、性罪、賭博、損害教會聲譽、涉及影響他人利益等,不應替對方守秘密,要諮詢區牧。除上述情況外,組員未經有關人士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透露別人私隱。小組分享絕不外傳。

5.5)牧養異性組員

盡可能由相同性別的實習組長、核心組員或同工協助牧養。

5.6)牧養及紀律問題

遇到在牧養及紀律上問題,超出自己能力範圍內的牧養,要盡快諮詢區導師/區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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